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3.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4.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省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5.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浙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6.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并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范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7.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8.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9.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10.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1.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12.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3.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并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14.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5.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16.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17.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8.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浙江省廣播電視大學工商學院、局屬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局屬浙江省民營經濟發展中心(省廣告監測中心)、局屬浙江省纖維質量監測中心、局屬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局屬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局屬浙江省特種設備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數字傳媒中心、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局屬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服務中心、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研究和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杭州代辦處)單位預算。
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總預算154794.34萬元。
(二)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預算154794.3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6441.93萬元,占10.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735.05萬元,占45.7%;專戶資金597.00萬元,占0.4%;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59910.89萬元,占38.7%;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259.00萬元,占1.5%;其他收入4850.47萬元,占3.1%。 ?。?/span>三)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預算150206.8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9174.39萬元、教育支出125.0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3187.7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00.7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48.3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70.61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0636.31萬元,占27.1%;日常公用支出27372.04萬元,占18.2%;項目支出81146.51萬元,占54.0%;事業單位經營支出927.00萬元,占0.6%;上繳上級支出125.00萬元,占0.1%。
結轉下年4587.48萬元。
(四)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0735.0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70735.0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909.5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5203.9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05.7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8.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76.85萬元。
(五)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735.0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799.98萬元,主要是2020年執行數按照省政府“五減”要求對項目支出進行大幅度壓減。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61909.55萬元,占87.5%;科學技術(類)支出5203.96萬元,占7.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605.77萬元,占2.3%;衛生健康(類)支出238.92萬元,占0.3%;住房保障(類)支出1776.85萬元,占2.5%。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知識產權宏觀管理(項)483.90萬元,主要用于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管理、專利監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商標管理(項)60.00萬元,主要用于示范企業年度評價等、商標品牌工作宣講、商標品牌發展報告調研撰寫和發布、“中國品牌日”特刊宣傳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事業運行(項)1519.10萬元,主要用于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項)90.00萬元,主要用于知識產權事務其他事務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0691.6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9117.84萬元,主要用于基層干部綜合素質提升、“品字標”品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綜合事務、基礎設備改造和業務用房維修等各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主體管理(項)5354.42萬元,主要用于各類企業注冊登記和年檢、個體和私營經濟經營行為監管和服務發展、助推民營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秩序執法(項)5547.35萬元,主要用于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走私販私和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查處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食品安全抽檢等各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9184.18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網絡建設和維護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基礎(項)6983.0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管部門完善質量管理、質量監督和技術保障條件等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安全監管(項)141.00萬元,主要用于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5223.3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7513.75萬元,主要用于市場合同監管、放心消費和市場秩序監管、標準化管理、廣告產業監管和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檔案管理等項目的支出。
(14)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10.00萬元,主要用于基礎項目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15)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20.00萬元,主要用于計量公益技術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6)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761.0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應用研究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機構運行(項)2635.85萬元,主要用于科研單位機構運行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及技術創新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18)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187.11萬元,主要用于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19)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其他科技條件與服務支出(項)1450.00萬元,主要用于質量技術監督計量業務、輔助計量檢測等方面的支出。
(20)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60.00萬元,主要用于浙江省標準化智庫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2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重大項目(款)重點研發計劃(項)80.00萬元,主要用于檢測能力提升、計量創新能力建設的重點項目研發等方面的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66.0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9.6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953.3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76.6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38.92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等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417.0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359.8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補貼等支出。
(六)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3691.5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6029.7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7661.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16.7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76.49萬元,增長125.9%,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省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123.4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23.4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出國考察、訪問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2.3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45.35%。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兄弟省份單位來浙重大政策調研、考察、經驗交流、檢查工作,對口援建青海海西州等地方市場監管局來浙考察、掛職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實際執行數由于疫情影響,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減少幅度較大。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60.9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6.37%。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43.2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2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17.70萬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調研、專項檢查、執法辦案、工作調研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疫情防控處置、“三服務”及其他基層調研等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浙江省纖維質量監測中心1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30.8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基本持平。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3324.3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4973.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607.4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743.07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9輛、執法執勤用車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老干部服務用車4輛、其他用車49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28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91臺(套)。
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1輛。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6臺,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7043.55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商標管理(項):指商標管理工作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知識產權宏觀管理(項):指知識產權保護創造等宏觀管理工作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指其他用于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安全監管(項):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2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基礎(項):指市場監督管理中質量管理方面專項經費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秩序執法(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走私販私和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開展直銷管理,查處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合同欺詐等專項工作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主體管理(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事市場主體管理方面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6.教育支出(類)成人教育(款)成人廣播電視教育(項):指廣播電視教育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27.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指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28.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指開展其他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指計量公益技術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30.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其他科技條件與服務支出(項):指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3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指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32.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機構運行(項):指科研單位機構運行的支出。
33.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指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支出。
34.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重大項目(款)重點研發計劃(項):指技術重點研發項目等方面的支出。
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3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3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事業單位離退休社會保障支出。
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3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等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補貼等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 索引號: | 002482410/2021-675503 | 主題分類: | |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1-03-11 |
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3.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4.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省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5.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浙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6.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并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范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7.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8.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9.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10.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1.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12.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3.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并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14.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5.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16.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17.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8.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浙江省廣播電視大學工商學院、局屬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局屬浙江省民營經濟發展中心(省廣告監測中心)、局屬浙江省纖維質量監測中心、局屬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局屬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局屬浙江省特種設備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數字傳媒中心、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局屬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局屬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服務中心、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研究和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杭州代辦處)單位預算。
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總預算154794.34萬元。
(二)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預算154794.3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6441.93萬元,占10.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735.05萬元,占45.7%;專戶資金597.00萬元,占0.4%;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59910.89萬元,占38.7%;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259.00萬元,占1.5%;其他收入4850.47萬元,占3.1%。 ?。?/span>三)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預算150206.8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9174.39萬元、教育支出125.0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3187.7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00.7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48.3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70.61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0636.31萬元,占27.1%;日常公用支出27372.04萬元,占18.2%;項目支出81146.51萬元,占54.0%;事業單位經營支出927.00萬元,占0.6%;上繳上級支出125.00萬元,占0.1%。
結轉下年4587.48萬元。
(四)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0735.0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70735.0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909.5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5203.9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05.7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8.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76.85萬元。
(五)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735.0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799.98萬元,主要是2020年執行數按照省政府“五減”要求對項目支出進行大幅度壓減。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61909.55萬元,占87.5%;科學技術(類)支出5203.96萬元,占7.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605.77萬元,占2.3%;衛生健康(類)支出238.92萬元,占0.3%;住房保障(類)支出1776.85萬元,占2.5%。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知識產權宏觀管理(項)483.90萬元,主要用于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管理、專利監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商標管理(項)60.00萬元,主要用于示范企業年度評價等、商標品牌工作宣講、商標品牌發展報告調研撰寫和發布、“中國品牌日”特刊宣傳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事業運行(項)1519.10萬元,主要用于局屬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項)90.00萬元,主要用于知識產權事務其他事務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0691.6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9117.84萬元,主要用于基層干部綜合素質提升、“品字標”品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綜合事務、基礎設備改造和業務用房維修等各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主體管理(項)5354.42萬元,主要用于各類企業注冊登記和年檢、個體和私營經濟經營行為監管和服務發展、助推民營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秩序執法(項)5547.35萬元,主要用于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走私販私和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查處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食品安全抽檢等各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9184.18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網絡建設和維護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基礎(項)6983.0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管部門完善質量管理、質量監督和技術保障條件等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安全監管(項)141.00萬元,主要用于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5223.3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7513.75萬元,主要用于市場合同監管、放心消費和市場秩序監管、標準化管理、廣告產業監管和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檔案管理等項目的支出。
(14)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10.00萬元,主要用于基礎項目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15)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20.00萬元,主要用于計量公益技術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6)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761.0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應用研究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機構運行(項)2635.85萬元,主要用于科研單位機構運行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及技術創新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18)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187.11萬元,主要用于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19)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其他科技條件與服務支出(項)1450.00萬元,主要用于質量技術監督計量業務、輔助計量檢測等方面的支出。
(20)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60.00萬元,主要用于浙江省標準化智庫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2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重大項目(款)重點研發計劃(項)80.00萬元,主要用于檢測能力提升、計量創新能力建設的重點項目研發等方面的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66.0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9.6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953.3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76.6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38.92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等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417.0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359.8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補貼等支出。
(六)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3691.5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6029.7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7661.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16.7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76.49萬元,增長125.9%,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省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123.4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23.4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出國考察、訪問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2.3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45.35%。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兄弟省份單位來浙重大政策調研、考察、經驗交流、檢查工作,對口援建青海海西州等地方市場監管局來浙考察、掛職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實際執行數由于疫情影響,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減少幅度較大。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60.9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6.37%。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43.2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2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17.70萬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調研、專項檢查、執法辦案、工作調研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疫情防控處置、“三服務”及其他基層調研等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浙江省纖維質量監測中心1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30.8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基本持平。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3324.3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4973.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607.4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743.07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9輛、執法執勤用車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老干部服務用車4輛、其他用車49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28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91臺(套)。
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1輛。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6臺,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7043.55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商標管理(項):指商標管理工作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知識產權宏觀管理(項):指知識產權保護創造等宏觀管理工作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指其他用于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安全監管(項):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2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質量基礎(項):指市場監督管理中質量管理方面專項經費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秩序執法(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走私販私和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開展直銷管理,查處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合同欺詐等專項工作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主體管理(項):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事市場主體管理方面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6.教育支出(類)成人教育(款)成人廣播電視教育(項):指廣播電視教育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27.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指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28.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指開展其他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指計量公益技術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30.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其他科技條件與服務支出(項):指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3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指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32.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機構運行(項):指科研單位機構運行的支出。
33.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指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支出。
34.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重大項目(款)重點研發計劃(項):指技術重點研發項目等方面的支出。
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3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3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事業單位離退休社會保障支出。
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3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等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補貼等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