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16號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依法注銷浙江宇陽衡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390-33)、永康市星格特衡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2F371-33)、浙江丙陽電子有限公司(證書號:2014F356-33)、永康市五羊衡器廠(證書號:2013F287-33)、永康市江南衡器廠(普通合伙)(證書號:浙換2013F130-33)、嵊州市鴻儀儀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F307-33)、杭州美儀自動化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523-33、2017F709-33、2017F726-33、2018C399-33、2019F615-33)、灃泰水務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灃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662-33、2018F424-33、2018F760-33、2019F227-33、2019F304-33、2019F448-33)、杭州米科傳感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5F466-33、2016F428-33)、杭州思圖曼測控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浙換2019F664-33)、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書號:2014F145-33、浙2015F007-33、2021F725-33)、杭州湘永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O393-33)、浙江華視智檢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21C950-33)、杭州百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20F644-33)、浙江順沃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證書號:2022F583-33)、神馳氣動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808-33)、浙江恒業電子有限公司(證書號:2012E395-33、2013E115-33、2013E212-33、2014E295-33、2014E421-33、2014E422-33、2016E289-33、2016E290-33、2016E353-33、2016E354-33、2017E342-33、2017E575-33、2017E639-33、2019E665-33、2022E445-33)、杭州月旭科學儀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C603-33)、碳控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國禹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242-33、2017F203-33)、杭州澤天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3F286-33、2014O539-33、2015O573-33、2016C420-33、2017O729-33)、杭州盤古電氣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288-33)、浙江越互電氣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E435-33、2018E436-33、2018E712-33、2019E865-33)、湖州通達電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E715-33、2022E440-33、2022E441-33)、溫州泰諾機械有限公司(證書號:2020F647-33)等24家企業的60張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從即日起,上述24家企業的60張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16號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依法注銷浙江宇陽衡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390-33)、永康市星格特衡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2F371-33)、浙江丙陽電子有限公司(證書號:2014F356-33)、永康市五羊衡器廠(證書號:2013F287-33)、永康市江南衡器廠(普通合伙)(證書號:浙換2013F130-33)、嵊州市鴻儀儀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F307-33)、杭州美儀自動化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523-33、2017F709-33、2017F726-33、2018C399-33、2019F615-33)、灃泰水務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灃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662-33、2018F424-33、2018F760-33、2019F227-33、2019F304-33、2019F448-33)、杭州米科傳感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5F466-33、2016F428-33)、杭州思圖曼測控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浙換2019F664-33)、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書號:2014F145-33、浙2015F007-33、2021F725-33)、杭州湘永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O393-33)、浙江華視智檢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21C950-33)、杭州百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20F644-33)、浙江順沃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證書號:2022F583-33)、神馳氣動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808-33)、浙江恒業電子有限公司(證書號:2012E395-33、2013E115-33、2013E212-33、2014E295-33、2014E421-33、2014E422-33、2016E289-33、2016E290-33、2016E353-33、2016E354-33、2017E342-33、2017E575-33、2017E639-33、2019E665-33、2022E445-33)、杭州月旭科學儀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C603-33)、碳控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國禹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F242-33、2017F203-33)、杭州澤天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3F286-33、2014O539-33、2015O573-33、2016C420-33、2017O729-33)、杭州盤古電氣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288-33)、浙江越互電氣有限公司(證書號:2018E435-33、2018E436-33、2018E712-33、2019E865-33)、湖州通達電器有限公司(證書號:2016E715-33、2022E440-33、2022E441-33)、溫州泰諾機械有限公司(證書號:2020F647-33)等24家企業的60張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從即日起,上述24家企業的60張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