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40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永嘉縣烏牛街道品嘗水果商行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安吉天子湖寶鑫水果店銷售的楊梅,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桐鄉市梧桐余仁勇蛋糕店銷售的小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平陽縣云芳水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柿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陽縣云芳水果店對采樣操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市江北集菜生鮮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市江北集菜生鮮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樂清市譚廷文蔬菜店銷售的食莢豌豆,噻蟲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嘉興市南湖區新興街道陳占偉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衢州市柯城區新新街道官莊村菜市場徐振紅銷售的小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平湖市當湖街道陳林娟淡水產攤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湖市當湖街道陳林娟淡水產攤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六)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靈昆沙塘農貿市場李賢富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義烏市蘇溪鎮胡宅綜合市場何家偉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銷售的荷蘭豆,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嘉興市南湖區建設街道敏睿食品超市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桐廬金湯成超市銷售的標稱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津禾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813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81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40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永嘉縣烏牛街道品嘗水果商行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安吉天子湖寶鑫水果店銷售的楊梅,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桐鄉市梧桐余仁勇蛋糕店銷售的小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平陽縣云芳水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柿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陽縣云芳水果店對采樣操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市江北集菜生鮮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市江北集菜生鮮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樂清市譚廷文蔬菜店銷售的食莢豌豆,噻蟲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嘉興市南湖區新興街道陳占偉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衢州市柯城區新新街道官莊村菜市場徐振紅銷售的小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平湖市當湖街道陳林娟淡水產攤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湖市當湖街道陳林娟淡水產攤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六)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靈昆沙塘農貿市場李賢富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義烏市蘇溪鎮胡宅綜合市場何家偉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銷售的荷蘭豆,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嘉興市南湖區建設街道敏睿食品超市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桐廬金湯成超市銷售的標稱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津禾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813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81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