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39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8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麗水市昊宸文體店銷售的標稱遂昌縣羽峰食品廠生產的油燜鮮筍(罐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遂昌縣羽峰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臺州經濟開發區靈虎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駐馬店市好味來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駐馬店市好味來調味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鮮濕生面店銷售的饅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錢塘新區誼佰購超市銷售的千張,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玉環市玉城街道建設路垟青社區疏導點龐句攤位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義烏市金鴻水產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磐安縣羊大媽副食店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臨平區小芳連鎖商場塘棲人民路店銷售的荷蘭豆,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臨海市中心菜場顧云波攤位銷售的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湖州市安吉縣天山塢農貿市場李苗攤位銷售的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紹興市越城區大龍農貿市場何永良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云和縣月梅淡水魚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827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827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39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8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麗水市昊宸文體店銷售的標稱遂昌縣羽峰食品廠生產的油燜鮮筍(罐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遂昌縣羽峰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臺州經濟開發區靈虎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駐馬店市好味來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駐馬店市好味來調味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鮮濕生面店銷售的饅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錢塘新區誼佰購超市銷售的千張,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玉環市玉城街道建設路垟青社區疏導點龐句攤位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義烏市金鴻水產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磐安縣羊大媽副食店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臨平區小芳連鎖商場塘棲人民路店銷售的荷蘭豆,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臨海市中心菜場顧云波攤位銷售的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湖州市安吉縣天山塢農貿市場李苗攤位銷售的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紹興市越城區大龍農貿市場何永良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云和縣月梅淡水魚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827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827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