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2410/2025-679105 | 主題分類: | |
發布機構: | 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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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浙江省特種設備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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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優化我省特種設備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條件,促進評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激發特種設備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結合我省特種設備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實際,省市場監管局修訂了《浙江省特種設備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突出創新能力導向,完善科技獎項設置。新增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排名第1)作為直接申報條件,將中國專利獎獲獎者、省級以上質量獎(知識產權獎)(主要貢獻者)納入評審范圍。將評審條件由9項調整為11項,具備其中2項即為符合條件,更加聚焦科技創新成果和破解技術瓶頸的實績實效。 (二)突出業績、貢獻導向,優化調整學歷、資歷、業績等量化分值權重。持續推進“破四唯”,降低學歷、經歷、資質證書等量化分值,崗位業績量化分值由40分提高至50分。同時明確科研項目、標準、專利等業績的主要貢獻者(排名前3)均按最高分值計分,更加側重原創性研究成果和高質量科技貢獻。 (三)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增設工作業績質量要求。在分層分類修訂鍋爐、壓力管道檢驗、設計、制造等基礎工作量要求基礎上,新增工作業績的質量要求,重點考察在有效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創新特種設備結構設計,優化制造工藝、提高質量等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四)完善評價維度,增設關鍵崗位等指標。量化賦分標準方面,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得分難問題,新增擔任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與地市級社會團體等指標,同時提高地廳級科研項目最高分值,全面評估企業技術人員在管理實踐、行業協作、科技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綜合成效。 (五)加強職稱評審監管,擴充職稱申報違規行為條款。根據人力社保部《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及我省職稱評審監管有關要求,將申報人違規行為條款由4條增至5條,新增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及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并明確通過違規行為取得職務任職資格的,一經核實立即予以撤銷。 三、適用范圍 我省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解讀機關: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571-86979574 本意見自2025年9月1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