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2410/2025-67909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文號: | 浙市監信〔2025〕2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SP68-2025-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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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
0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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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 現將《浙江省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8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28日 浙江省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實施方案 為加快健全完善經營主體信用體系,進一步深化“信用浙江”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就在全省實施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信用浙江”“531X”總體框架體系下,聚焦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著力夯實信用信息基礎,推進信用綜合評價,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強化信用賦能助企,激發主體內生動力,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以信用環境的改善,促進市場環境、營商環境、發展環境持續向好向優。到2025年底,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進展明顯,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檢驗檢測、融資征信等重點行業領域信用評價機制基本構建,“信用+”應用場景在多個領域取得成效,守信主體獲得感有效提升,失信聯合懲戒有效落實。到2027年底,經營主體信用基礎更加厚實,信用評價更加科學規范,重點行業領域“信用+”應用常態化,“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監管服務機制更加完善,經營主體誠信意識不斷增強,整體信用環境走在全國前列。 二、工作舉措 (一)聚焦夯實基礎,深化數據歸集共享 1.全面歸集主體信用數據。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為基礎,以省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為支撐,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及時歸集涉及經營主體信用狀況的主體報送數據、內部履職數據和外部共享數據,健全經營主體信用檔案。持續拓展經營主體信用數據歸集范圍,實現各部門表彰獎勵、投訴舉報、司法裁判等涉及信用狀況的數據通過公共數據平臺編目上架、動態更新、有效歸集。 2.深化涉企信息共享共用。由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總負責,各數源單位分工協作,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數據共享標準和程序,按需提供部門間信用數據共享服務。健全長三角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數據共享機制,持續豐富數據資源共享內容,加強數據分析和應用。依法依規向平臺企業、第三方機構開放經營主體信用數據,通過授權查詢、核驗比對、建立可信數據空間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拓展“企業碼”查信、用信場景,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手機掃碼獲取經營主體信用信息。 3.加強信用數據質量治理。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強化數源單位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建立數據異議反饋、核查、修正機制,持續提高經營主體信用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及時性。開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與“信用浙江”網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抽查比對,適時通報比對結果,督促數源單位加強自查和整改,不斷提升信用數據質量。 (二)聚焦精準畫像,構建綜合評價體系 4.健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公共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融合發展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推動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部門以公共信用評價為基礎,結合各自行業或監管特點,細化評價維度、量化評價標準,綜合采用綜合評分、基準扣分等方法,構建科學完備的指標體系。從經營主體資質、經營活動、行政監管記錄、司法裁判信息、合同履約情況、社會評價反饋等維度,分類設計評價指標。依據行業監管重點,差異化設置指標權重,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反映經營主體信用狀況。 5.開展經營主體信用評價。推動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部門依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以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為重點開展信用評價,依法依規公示評價結果。建立信用評價結果異議申訴機制,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部門應當暢通異議申訴渠道,及時核驗校正評價結果并將結果反饋經營主體。探索以經營主體信用評價結果為基礎,構建區域性、行業性信用評價機制。 6.鼓勵社會化市場化評價。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市場運營管理方、平臺企業等第三方機構以自愿為原則,對會員單位、場內經營者、平臺內商戶等經營主體開展信用分類評價,通過多元主體參與提升信用評價的靈活性與實用性。支持經營主體對照行業信用評價標準開展自我評估,將信用合規要求嵌入企業設立、運營、融資、擴張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環節。 (三)聚焦實戰實用,提升信用治理效能 7.深化分級分類監管。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管理。以“無事不擾”為常態,對信用好、風險低的經營主體實行“無感監管”。同時,對信用差、風險高的經營主體提高抽查檢查比例和頻次,實施靶向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選取“一址多照”“一人多企”“查無下落”等重點指標實施監測預警,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及時處置風險隱患。 8.依法開展失信懲戒。從嚴查處重點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加強執法辦案機構與信用監管機構的銜接,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有效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浙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相關責任主體在政府采購、行業準入、任職資格等方面依法采取禁入和限制措施。暢通“行刑銜接”后續監管渠道,進一步發揮信用懲戒對經營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的威懾力。 9.拓展守信激勵場景。在公共服務、榮譽表彰、金融信貸等領域打造重點應用場景。推動信用信息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等環節的常態化應用,增強守信主體在“綠色通道”、容缺受理、財政支持和稅收便利等方面的獲得感。推動各部門將經營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或信用合規水平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基礎標準或重要考量。探索與金融機構共享信用監管信息和評價結果,持續提升守信主體融資便利化水平。 (四)聚焦賦能助企,優化信用服務體系 10.健全信用承諾機制。在行政審批、證明事項、信用修復等領域廣泛推廣應用信用承諾制。梳理信用承諾事項標準化清單,統一規范辦事指引,推動信用承諾在事前事中管理服務環節“能應用盡應用”。健全完善信用承諾公示制度,鼓勵經營主體在公示系統或“信用浙江”主動公示信用承諾,加強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實施履約踐諾事后核查,將核查信息納入經營主體信用記錄及評價體系。 11.優化信用修復服務。編制信用修復工作指引,在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過程中,同步告知信用修復條件、途徑和程序,便利失信主體重塑信用。加強協同聯動,更大力度推動實現公示系統與“信用中國”、“信用浙江”、浙江政務服務網等平臺同步修復。探索將雙隨機抽查、食品抽檢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生的負面信息納入信用修復范圍。 12.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支持多元化信用服務業態發展,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查信、用信、增信等方面開發更多滿足經營主體多樣化需求的信用產品。推動制定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服務等環節的統一標準,避免市場無序競爭。嚴懲虛假評價、信息泄露等違規行為,維護信用服務市場秩序。 三、保障措施 充分發揮省信用浙江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推動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上下聯動、各司其職、抓好落實。主動謀劃“信用+”應用場景,及時總結提煉、宣傳推廣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動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走深走實。強化數字賦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術在信用監管和服務領域的應用。加強資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組織開展經營主體誠信宣傳活動,為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千萬經營主體信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