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2410/2025-679126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文號: | 浙市監監〔2025〕15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SP68-2025-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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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
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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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意見》(國市監質監發〔2024〕44號)等部署要求,推動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打造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形勢相適應的風險治理機制,現就進一步深化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改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整體市監”理念,踐行市場監管數字政府2.0建設要求,秉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系統觀念、守正創新,聚焦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打造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智治應用,深化“早發現、早響應、早處置”的隱患閉環管控協同快響機制,形成多跨協同、長治長效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綜合防控體系,推動產品質量風險監測數據更加集成、研判更加智能、處置更加高效,為行政精準監管、行業質量提升、企業產品提質、消費者質量安全賦能增效。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風險信息收集模式 1.拓寬風險感知渠道。整合省市縣三級檢驗技術機構力量,建設高水平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風險監測站。發揮檢驗檢測機構、學校、醫院、電商平臺、企業、媒體等主體的哨點作用,布密產品質量風險監測網點。探索工業產品評價性抽查,實施產品質量風險速篩。深化長三角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區域聯動風險監測協作機制,強化區域內風險信息交流共享。 2.加強關鍵信息采集。全量歸集登記注冊、生產許可、信用監管、CCC認證等企業基本信息,全面貫通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缺陷召回、投訴舉報等監管數據,全面捕捉社會輿情、消費熱點等動態風險信息,為科學精準畫像企業、產品或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風險奠定信息基礎。 3.開展風險主動研究。聚焦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產品,特殊群體使用的產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產品,無現行有效標準或標準中缺少安全性項目的產品,地方支柱性產業安全隱患突出的產品等,科學制定風險研究計劃和方案,主動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項目研究。省級每年開展風險研究項目3-5項。 (二)提升風險研究評價水平 4.完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設置風險評價指標,以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點,以產品特性,使用人群,使用場景,可能造成的危害類型、程度、概率和范圍為基本指標,以企業質量信用、區域或行業代表性、上級關注度、輿情影響程度、投訴舉報趨勢等為附加指標,設計評價模型,量化評價指標,開展綜合研判。根據研判評價結果,將質量安全風險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開展分類處置。 5.提高風險研究評價能力。加強風險研究評價技術支撐,提升產品物理、化學、生物安全風險實驗驗證技術能力。加強政產學研合作,探索形成與重點實驗室、科研院所、檢測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的交流機制。建立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專家庫,集成檢驗檢測、產品質量安全研究等領域專業人才,健全專家管理評價工作機制,發揮專家智囊作用。 6.提升風險防控智治水平。打造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智治應用,貫通質量安全相關業務系統,構建風險信息數據底座,建立數據采集、清洗、更新全流程管理機制,實現關鍵風險指標動態實時反饋。加強AI大模型技術深度應用,訓練AI預警模型,快速捕捉風險特征,提前預判風險走向,精準定位風險產品、企業或區域。梳理法規、案例與風控規則,輸出風險防控預案、處置報告等標準成果,推進實戰實效。 (三)暢通風險分流處置路徑 7.規范處置流程。建立風險分流處置業務模式,形成“監測—評價—分發—處置—反饋”業務閉環。信息收集部門負責風險信息的初篩初判,根據風險等級,按照標內標外提出分類處置建議,進入相應處置流程。對于產品有適用現行國內標準的風險信息,依法進行處置;對于產品無適用現行國內標準或相關項目標準沒有規定的,視情提出標準制修訂建議。 8.強化聯動監管。綜合運用監督抽查、許可監管、缺陷召回、標準制修訂、執法稽查、信用公示、專項整治等多種手段,開展分類處置。用好“三書一函”(掛牌督辦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督促函)督促落實機制,壓緊壓實風險預防預控責任,確保處置措施執行到位,風險隱患閉環治理。 9.促進結果運用。加強風險研究和處置結果運用,開展風險預警、風險通報、風險交流。探索風險研究和處置結果與生產許可、質量幫扶、質量分級等工作有機銜接,提升監管和服務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推動風險研究和處置結果轉化為風險監測評估標準、快速檢測方法及技術規則等,促進風險防控工作水平提升。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保障,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隊伍保障,打造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性和技術性人才隊伍。加強制度保障,健全完善風險監測、評估和處置實施細則。加強技術保障,迭代應用系統,優化場景功能,提升數據分析能級、風險發現能力和隱患處置質效。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工作機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工作機制 為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改革支撐,形成“領導有力、分工明確、協作順暢、運行高效”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格局,現制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工作機制。 一、組織架構 召集人:省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產品監管處、新聞宣傳和平安建設處、執法稽查處、信用監管處、廣告處、質量發展處、計量處、標準化處、合格評定處、網監分局、消保分局、價競分局、省質科院、省品牌發展中心(省纖監中心)、省市場監管發展研究中心、省市場監管數字傳媒中心、方圓檢測集團;各市、縣(市、區)局。 二、職責分工 (一)產品監管處:牽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協同快處;組織制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規范、制度;指導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機制運行涉及單位的聯絡工作;組織指導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處置工作;根據隱患處置建議,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分類監管,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二)新聞宣傳和平安建設處:負責組織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宣傳及輿情處置工作。 (三)執法稽查處:負責指導屬地開展質量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地方查辦具有重大影響的質量違法大要案件。 (四)信用監管處:負責提供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信息,對違法失信的經營主體依法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 (五)廣告處:負責相關產品廣告監測,督促指導相關產品生產銷售單位和廣告經營單位發布真實、合法的廣告內容,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六)質量發展處:負責開展缺陷召回、產業質量提升等工作。 (七)計量處:負責計量業務相關監督檢查或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檢查,核實能源效率標識信息等工作。 (八)標準化處:負責對有關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進行監管,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動相關標準制修訂或開展標準宣貫等工作。 (九)合格評定處: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對認證問題線索及時開展后續調查處置,做好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等工作。 (十)網監分局:負責監督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核驗,對其發布的商品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指導開展電子取證和產品質量風險在線監測工作。 (十一)消保分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生活消費商品的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價競分局:負責組織對有關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等依法予以監管查處。 (十三)省質科院: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研究、評估、預警和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協助編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項目研究計劃,協助提出需集體商議的隱患議題和處置建議,輸出隱患治理工作成果等。 (十四)省品牌發展中心:負責纖維制品質量調查、風險監測等工作;協助日常運維工作,維護、儲存工作數據資料等。 (十五)省市場監管發展研究中心:配合監測平臺貫通工作。 (十六)省市場監管數字傳媒中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智治應用等技術支撐。 (十七)方圓檢測集團:依據省局委托參與產品質量風險防控相關工作。 (十八)各市、縣(市、區)局:負責采集、分析、評估、報送、處置本轄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指導轄區風險監測站點建設運行;完成省局交辦的風險監測和處置工作;對應省局分工在職責范圍內開展相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信息流轉。成員單位之間及時互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信息。產品監管處負責將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處置建議流轉相關單位,負責單位在處置完成后形成書面處置報告,由產品監管處統一歸檔,確保風險隱患處置信息互通,流程順暢。 (二)加強協調聯動。根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處置類型和具體情況,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會商交流,共同研究解決風險隱患處置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三)加強共建共享。針對風險隱患監測、評估、處置等環節,共同推進數字化系統的貫通和迭代升級工作,實現系統共建,數據共享,切實形成“整體市監”合力。 |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 |